发布日期:2022-05-20
何军隆,2019年7月至2020年12月任大泽镇副镇长。
经查,何军隆身为领导干部,在担任大泽镇建环局副局长、局长、副镇长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849000元,数额巨大,充当涉恶人员“保护伞”,其行为已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给予何军隆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1年5月,何军隆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