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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村级权力监督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提高社会建设水平。加强村级权力监督,为基层“微权力”装上监督“探头”,能有效解决村级权力权责不清、程序不严、执行不力、监督薄弱等问题,提升村级治理水平,有利于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

加强村级权力监督,应当进一步解决谁来监督的问题。上级监督太远、下级监督太难,是基层权力监督普遍存在的问题。在一些地方,村级权力监督更多地依赖纪检监察组织,基层党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为延伸监督触角,很多纪检监察机关向村级组织派出了廉情信息员、监督员等,但由于管理体系不健全、责任不明确等原因,作用发挥有限。

加强村级权力监督,应当进一步解决监督什么的问题。村务繁多,一些群众、村干部对村务怎么做都缺乏清晰的认识,一些违纪违法案件也暴露了缺乏对村级权力运行的认识,是造成村干部违纪犯错的其中一个原因。让监督有力有效,不仅要厘清各监督主体在村级权力监督中的角色定位,还要明确监督事项,解决监督什么权力的问题,明确界定村干部的“权”和“责”,让村干部看了能懂,懂了能干,干了不犯错误。

强化村级权力监督,应当进一步调动群众监督的积极性。群众监督是加强村级权力监督的重要一环。应当让人民群众清清楚楚地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力、明明白白地知道权力怎么用、理直气壮地行使监督权。应当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村民代表及“五老”人员的积极性,鼓励熟悉村务的村民人自觉主动参与村级权力监督。

当前,新会区正在推行村级权力监督制度,正是进一步解决谁来监督、监督什么的问题,将有力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使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睦洲镇纪委 郭丽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