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纪律部队”,肩负维护党的纪律的重要职责,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上要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近期,我认真学习了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自身岗位职责,对深入学纪、自觉守纪、严格执纪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深入学纪,增强纪律意识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近几年参与查办的违纪违法案件表明,党员干部“破法”无不始于“破纪”。一些党员干部对党纪党规不上心、不学习、不了解、不掌握,发生问题而不自知或者误认为违纪只是小事,违法才会被处理,从而屡屡破纪,甚至走向违法犯罪。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必须深刻认识学习党规党纪的重要性,坚持积极主动学、全面系统学,把学习《条例》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贯通起来,准确掌握党的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打牢遵规守纪的思想根基。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更是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习《条例》,把基本内容、基本观点、基本要求学深学透,用心钻研把握,自觉对标对表,着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
二、自觉守纪,加强自我约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知”是基础、是前提,“行”是重点、是关键,必须以“知”促“行”、以“行”促‘知’,做到知行合一。党员干部在学纪、知纪的同时,要自觉把纪律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最前面,自觉在心中树立一把“戒尺”,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将自我约束融入工作上、生活中,严格用党的纪律约束自身的言行,做到不碰“红线”、不逾“底线”。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遵规守纪上更加自觉,时刻用党的纪律校正思想和行动。在工作中严格按党性原则、党纪国法和规章制度办事,规范使用自己手中的执纪执法权,绝不滥用权力、以权谋私。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以身作则,严以修身、严于律己,从小事小节上守起,慎独慎微、加强自律,努力做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
三、严格执纪,提升履职本领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只有把这把尺子立起来、严起来,才能有效约束并规范党员干部言行。《条例》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依据。纪检监察干部在学习《条例》时要深刻理解把握《条例》的主旨要义和实践要求,以学致用、以学促干,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不断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在监督执纪实践中,纪检监察工作面临很多新情况新问题,要不断强化业务学习,以学习《条例》为重点,系统学习各项党纪法规,夯实理论基础。要注重在实践中增强斗争本领,提高办案能力,严格执纪执法,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区纪委监委 廖巧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