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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牢宗旨意识,擦亮“巡察为民”底色

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要求,与时俱进加强群众纪律建设,充实完善相关处分条款。作为党员干部,学好用好《条例》,就是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怀着强烈的爱民、为民之心想问题、办事情,始终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走好新时代群众路线。结合工作实际,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是强化学习领悟,厚植为民情怀。群众纪律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保证,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处理党群关系时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新修订《条例》进一步严明群众纪律,充分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作为巡察干部,要结合当前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把党章党规党纪学习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在学习《条例》上下功夫,深刻理解群众纪律的具体要求,深化思想认识,增强宗旨意识。要将《条例》与《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结合起来、一体学习,深刻把握巡视工作“坚持人民立场、贯彻群众路线”的原则,以政治理论引领业务工作,及时完善巡察工作规范,不断提升巡察工作水平,切实把人民至上的实践要求贯穿到巡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二是强化学用结合,坚持实干担当。学习《条例》是党员干部的必修课、常修课,学习的过程就是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激发担当精神的过程。作为巡察干部,要以学习《条例》为契机,坚持学用结合,严明群众纪律,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履职尽责。要更加深刻认识到,巡察的权威来自党组织,巡察的力量来自广大群众。基层巡察是直面人民群众的,具有鲜明的基层特征。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听真话、察实情、寻良策,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以看得见摸得着的巡察工作成效取信于民。特别是对村(社区)党组织开展巡察时,要聚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着重在社会民生方面加大监督力度,坚决纠治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推动党的惠农利民政策在基层落实到位,保障群众公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是强化对照检视,为民务实清廉。《条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恪守的行为准则。在学习《条例》上要做到高标准、高质量,不仅要在全面系统学纪上下功夫,更要在高度自觉守纪上下功夫。要以《条例》为标尺律己正身,努力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要深刻认识到,我们在监督别人的同时,别人也在盯着我们。严明纪律作风,是维护巡察权威性和公信力的内在要求。要树立纪律意识,从内心尊崇纪律、敬畏纪律,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确保巡察利剑永不蒙尘。(区委巡察办 梁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