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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公安局新会分局纪检监察组发挥监督职能压实驻在单位巡察整改责任

今年以来,驻市公安局新会分局纪检监察组针对区委第五巡察组向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党委反馈的巡察意见,快速反应,即时督促新会公安分局做好巡察整改。

  一、确定整改机制,推动责任到人。将公安分局党委落实巡察整改的情况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及时督促公安分局党委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派驻纪检组列席公安分局党委会3次、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巡察整改推进会1次,巡察整改情况联合检查3次。目前,公安分局党委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对照反馈意见建立问题台账、责任清单,剖析问题症结、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机制,形成责任链条。

二、对照整改清单,督促整改落实。对照公安分局巡察整改清单,联系分局监督室、政工室等部门,深入基层一线,督促整改落实。先后到刑警大队、交警大队、浐湾派出所、三和派出所、中心派出所、裕安公司、治安管理大队、缉毒大队等巡察反映问题较突出的基层单位督促整改落实。期间,共查阅相关落实整改措施的文件资料60份、查阅会议记录9次、检查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5次、实地查看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5 次,认真督促公安分局党委抓好整改落实。

三、坚持问题导向,促进标本兼治。督促新会公安分局党委深挖问题根源,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坚持问题导向,把共性问题、重点问题与完善制度相结合,开展专项治理;深化以案促改,从典型案例中发现普遍问题,查找堵塞制度漏洞,消除整改盲点,促进标本兼治。截止目前,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公安分局制定制度35项,完善制度10项;从典型案例中发现普遍问题4个,提出建议8条,专项治理问题5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