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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于学习实践 苦练纪法本领 ——新会区纪委监委驻区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四级主任科员赵洽堂个人先进事迹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说过:“加强学习,是解决本领恐慌的唯一途径。”新会区纪检监察干部赵洽堂一直把这句话作为座右铭,激励自己在工作中勤学苦练、增强本领,做一名纪法贯通的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


“要想适应当前纪检监察工作新要求,就必须不断提高政策把握和纪法适用能力。”从事案件审理工作4年多以来,赵洽堂始终牢固树立重视学习、善于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

他注重加强理论武装,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尤其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有关党纪法规陆续颁布,各类规范性文件相继出台。赵洽堂作为从区检察院转隶到区纪委监委的干部,为迅速转变角色,适应新岗位的要求,他孜孜不倦地学习这些新出台的制度和文件,在提升业务能力上下了大量功夫。他深知,这些都是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所必需的知识储备,业务学习越扎实,他的业务本领才会越精深。

“他在学习中善于整理归类,这对工作开展帮助很大。”与赵洽堂同部门的同事是这样评价他的。

赵洽堂养成了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质效很高。在日常工作中,他十分注重收集涉及案件审理的规范性文件,将其分门别类进行汇编整理,并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使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更强。他还注重把学习过的政策性文件进行集中整理,按照纪律处分、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程序性问题、实体性问题等方面进行归类,整理装订成册,工作中遇到问题时可立即查阅,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

“在违纪违法案件审理过程中,他总是充分听取案件承办部门的意见建议。”赵洽堂的同事反映,他审理每一件案时,都会向承办部门深入了解案件全貌、背景情况,克服“书面审”的弊端。同时,他还针对与案件有关的纪理法理,详细向承办部门说清、讲透,最大程度地推动查审双方达成共识,达到互通、互学、互促的目的。

在审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如果遇到疑难复杂问题,赵洽堂也会虚心请教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案件承办人,就相关法律问题共同研究论证,集思广益形成专业意见,更好地提升案件审理工作质量。例如有一次在办理某个特殊的涉嫌犯罪案件过程中,他遇到了把握不准的罪名,便认真翻查业务书和相关案例,听取案件承办部门意见,并到检察院向有关同志请教,使案件最终能精准定性。

学习的最终目的是将理论、知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手中有、心中不慌。回忆自己的学习和工作经历,赵洽堂深有感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