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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会区发改局党组(原中共新会区粮食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8917119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原区粮食局党组进行了巡察1219,区委巡察组向原区粮食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我局巡察整改的情况予以公布。

原区粮食局党组存在的问题28个,其中,党的领导弱化问题3个,党的建设缺失问题6个,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8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个,对相关区属国有企业监管不严问题7个。自反馈意见下达以来,局党组高度重视,迅速凝聚起“落实整改就是首要任务”的共识,加强领导,凝心聚力,履责担当,扎实整改。截至2019422日,已整改完毕事项26个,待“三定方案”批复后整改1个,需长期整改1个。

一、强化主体责任,抓实问题整改

(一)提高政治站位,从快从严部署

20181219日,区委第三巡察组意见反馈会议召开后,局党组迅速召开会议对巡察反馈意见第一时间进行研究部署,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全面对照检查,主动认领问题,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关于巡察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切实增强巡察整改的自觉性,严肃对待每一个问题,用好巡察组开出的治病良方,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巡察整改落地见效。同时,及时以党组文件(新粮党组〔201817号)形式,将巡察情况反馈意见和局党组书记表态发言发至下一级党组织,并通过“新会粮食”微信公众号和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区委第三巡察组向区粮食局党组反馈巡察情况。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20181221日,迅速研究成立区粮食局对区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由原区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俊杰担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陈俊勇担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担任组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俊勇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股室和下属企业负责人组成。同时,粮食储备管理公司和粮食经营公司分别参照成立各自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按照明确责任领导、明确整改时限的思路,建立清单,整体联动,集中攻坚。在整改过程中,局党组切实担负起了整改的主体责任,“一把手”认真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按照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落实工作,严格对照整改方案和问题台账,针对薄弱环节强化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责任

在经过局整改办多次研究修改的基础上,局党组于201919日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巡察反馈意见问题的具体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对28条反馈问题进行逐项梳理,深刻剖析,明确110条整改措施,每一条整改措施均指定局领导、责任单位跟进负责,明确整改目标要求和整改完成时限,形成整改方案,确保问题一个不漏整改到位。同时,明确落实党组主体责任,要求党组成员结合巡察反馈意见深入查摆,主动认领,勇于担当,按照责任分工,切实加强对分管领域整改工作的指导把关。

二、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进整改

(一)整改总体情况

局党组共召开6次关于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会议,着力对区委巡察反馈有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相关区属国有企业监管不严等五个方面28个问题进行整改。通过全局上下的合力整改,区委巡察组反馈的28个问题已经整改到位26个,待“三定方案”批复后整改1个,需长期整改1个。期间共制定和完善制度25个,谈话提醒17人次,开展学习39次,局整改办召开工作会议4次,整改工作成效明显。

(二)对党的领导弱化问题的整改

1.理论学习不深入、不扎实。

整改情况:一是212日制定《2019年新会区粮食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员干部理论学习方案》,提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七个专题学习内容。201812月以来共组织党组会议学习13次、中心组学习7次、机关支部学习8次,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暨全国两会精神等内容,做到真学真懂、学深学透。二是213日制作《新会区粮食局党员干部应知应会学习手册》并通过OA发给全体干部职工学习,让广大干部职工养成自觉学习习惯并对党的基本知识耳濡目染、入脑入心。三是22日召开专题学习会,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作为指导做好粮食工作的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确保中央关于粮食安全和粮食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四是21日成立新会区粮食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监督检查小组,组长由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盛增担任,副组长由党组成员、副局长陈俊勇担任,对中心组学习记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自巡察以来共对中心组学习情况开展检查7次,经检查,均按规定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并记录齐全。

2.党组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

整改情况:一是215日召开党组会议对《中共新会区粮食局党组工作规则》和《中共新会区粮食局党组议事规则》进行重新学习,进一步提高党组成员对党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201812月以来共召开党组会议13次,每次均指定办公室专人收集会议议题,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议事,严格落实末位表态制,实行班子成员逐一表态发言,一把手末位发言。二是214日制定《新会区粮食局业务交流学习制度》,加强干部业务学习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干部综合素质201812月以来共组织学习39次。三是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在系统内部大兴调查研究之风,214日制定《新会区粮食局领导干部调研工作制度》,进一步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持续推进“深调研”。自巡察以来,领导干部围绕基层党建、仓储信息化、食用植物油储备库建设、储备粮代储管理以及全区经济运行情况和重点项目建设等问题共下乡调研10多次。其中,通过调研解决配套工程如高压线的改迁,加快推动我区食用植物油储备库建设;通过调研增加粮食应急加工保障成员单位,解决我区粮食应急加工保障网点分布不平衡问题;通过调研结合实际增加气体在线浓度检测系统、自动虫情检测系统、空调准低温控制等体现地方特色的系统,更好推进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等,同时形成《关于推进我区粮油储备综合体建设的现状分析和路径探索》和《关于推进我区粮食信息化建设的调研报告》等调研报告2份。四是19日召开党组会议调整班子成员分工,将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舒文兵分管的工作分解划分,其中纪检监察、信访、维稳工作由党组成员、副局长陈俊勇分管,责任股室是人事监察股;保密工作由党组成员、副局长梁丽燕分管,责任股室是办公室;组织党组中心组学习由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盛增分管,责任股室是法规股。重新分工后,克服过去领导班子成员业务、人员多头分管的弊端,形成了分工不分家,齐抓共管的新局面。五是117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领导干部存在的“四风”问题进行剖析。会上原区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照自身查找出理论学习不深入不扎实、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等问题9条,提出自我加压学习自觉担起意识形态“一岗双责”等整改措施6条。其他班子成员主动认领巡察反馈问题,逐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共提出整改措施30条。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27条,余下3条正在抓紧整改落实中。

3.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116日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把意识形态相关内容作为党组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加以学习。129日召开党组会议再次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和党组工作制度。自巡察以来共召开意识形态工作和学习会议5次,参与研究学习100多人次。二是214日成立区粮食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时任区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班子成员担任,组员是各股室及下属公司负责人。明确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领导。待我局“三定”方案批复后,第一时间研究成立区发改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意识形态的组织领导。三是214日制定《新会区粮食局党组(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新会区粮食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党组书记为全局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制度建立后,各责任人均能落实责任。例如,为加强本单位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多次会同分管办公室领导到管理微信、微博等宣传主阵地的办公室指导工作,要求办公室必须加强对信息发布内容的监管,确保所发布内容始终坚持正确的思想导向,牢牢守住意识形态安全。四是215日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并由分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与各支部书记签订工作责任书,层级压实压紧责任。五是218日制定《新会区粮食局网络舆情应急预案》,加强对网络舆情的及时监测和有效引导,自巡察以来,我局未有在意识形态领域出现重大问题。六是128日召开2018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通报会暨意识形态工作研讨会,通报2018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完成情况以及巡视巡察反馈的意识形态领域存在问题。会后,与会人员针对分管领域意识形态有关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其中,“两新”组织(食品厂和新辉厂)通过按时落实“三会一课”和定期更新党务公开栏向党员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方式,切实加强党员职工的理想信念教育。自巡察以来,各支部和党小组通过“三会一课”等形式落实意识形态相关学习20多次,教育党员300多人次。七是131日召开的2018年度区粮食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各班子成员明确表态认真履行意识形态“一岗双责”并长期坚持。例如,分管储备公司领导通过列席储备公司党支部和中心粮库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和到粮库、粮油店讲党课等形式,教育引导干部职工要坚定理想信念,切实加强党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发布相关规定,不得发布与国家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相抵触的言论等,自觉提高思想意识,抵制不良风气。八是126日发通知要求全体党员每日坚持登陆“学习强国”平台认真学习意识形态相关知识,通过学习积分排名“以比促学”。截至目前我局在职党员干部登陆“学习强国”平台学习覆盖率100%,党员干部逐渐养成自觉学习的良好习惯。

(三)党的建设缺失问题

4.民主生活会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129日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民主生活会制度》和《2018年区粮食局民主生活会征求群众意见整改跟踪落实安排情况》,使党组成员充分认识民主生活会的功能作用并明确各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必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得以建议代替批评。二是22日制定《新会区粮食局党内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制度》,规范会议召开前的准备工作程序、会议召开程序和会后落实阶段程序。三是117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各班子成员围绕巡察反馈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批评意见40条,提出整改措施30条。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27条,余下3条正在整改中。四是131日召开2018年度专题民主生活会,各班子成员对准思想政治、精神状态、工作作风等3个方面问题提出批评意见40余条,提出整改措施43条。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39条,余下4条正在整改中。

5.会议记录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由分管党务工作领导于19日与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进行谈话提醒,被谈话人表示接受意见并将在日后工作中厘清局务会议和机关党支部会议的功能区别并规范相应的会议记录。二是220日组织各支部党务工作者召开培训会议,专题讲解如何纪实记录会议议题、内容和讨论事项等,对会议记录格式等进行明确规范。会后,局党组及机关党委班子到所联系党支部检查各支部会议记录情况,经检查反馈,各支部会议记录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6.对基层组织党建工作指导监督不力,党员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215日分管党务工作领导在党组会上作深刻检讨。二是由分管党务工作领导于19日对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进行谈话提醒,被谈话人表示接受意见并将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指导监督。三是220日局党组及机关党委班子共10人次分别到各联系基层党组织对存在的问题再次进行提醒。经提醒后,各支部均能开展自查并按要求整改,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四是220日机关党委组织各支部党务工作者针对发展党员问题召开会议进行培训,同时,将《江门市发展党员工作手册》等资料发放至各支部,指导各基层党组织规范开展发展党员工作。各支部党务工作者经过培训和学习,已对发展党员程序较为熟悉。13日新辉党支部两名延期转正预备党员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及党委会讨论,转为正式党员。

7.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整改情况:一是由分管党务工作领导于19日对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进行谈话提醒,被谈话人表示接受意见并将进一步加强指导监督,努力克服个别支部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二是220日组织各支部党务工作者召开培训会议,专题讲解如何纪实记录会议议题、内容和讨论事项等。经过培训,与会人员明确知悉会议记录不允许后补、作假,必须原汁原味纪实记录,确保事后索源可查。

8.个别基层组织涣散,组织生活不正常。

整改情况:一是由分管党务工作领导于18日对经营公司二支部书记进行谈话提醒,被谈话人表示接受意见并将积极与相关镇(街、区)衔接好42名失联(空挂)党员档案转移工作。二是努力促成42名失联(空挂)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到工作或居住所在地。经排查,失联(空挂)党员大部分属于会城街道办,现正努力查找该部分党员的人事档案保管地,待党员档案整理完毕后提交会城街道办等镇(街、区)审核。截至目前已查到失联(空挂)党员档案26份。

9.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整改情况:一是由分管党务工作领导于18日对经营公司党支部书记进行谈话提醒,被谈话人表示接受意见并将通过学习教育和落实制度等方式努力补齐党建工作短板。二是118日局机关党支部召开“学党章党规 规范党费收缴做合格党员”专题学习会,与会党员重新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江组电传〔20176号)、新会区直机关工委《关于区直机关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规范》及《新会区保障区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直工委201624号)等文件,明晰作为党员的权利与义务。三是128日组织各支部书记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会议,对区委第三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进行通报。各支部书记明确表示将教育支部党员学习掌握《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发展党员的流程和规范收缴党费等知识。经局党组及机关党委班子到所联系党支部检查,各支部均能做到教育到位、程序到位、收缴党费到位。四是经营二支部2018112月期间违规发放的会议误餐费已全部清退至经营公司公户。自巡察以来,未出现违规发放会议误餐费现象。

(四)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

10.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组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215日原区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在局党组会上作深刻检讨。二是222日组织纪检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晰如何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执纪能力进一步提高。三是214日制定《新会区粮食局谈话提醒制度》和《新会区粮食局谈话提醒情形》,明确谈话提醒的14种情形、廉政谈话的4种情形和诫勉谈话的18种情形,对约谈情况作出细化量化要求。整改期间共开展提醒谈话17人次,其中原党组书记、局长分别对分管财会工作领导和分管办公室领导进行谈话,时任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分别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分管办公室领导对办公室副主任进行谈话,分管财会工作领导分别对财会股股长、储备公司负责人和经营公司负责人进行谈话等。四是在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开展层级的谈话和提醒谈话,分别开展班子集体谈心谈话,各分管领导与分管股室和单位负责人谈话,各分管领导与党小组党员代表谈话,共开展谈话22人次。通过谈心谈话,一方面了解收集基层干部对局党组工作的建议意见,另一方面进一步掌握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为开好民主生活会奠定了基础。

11.廉政风险意识淡薄。

整改情况:一是214日制定《新会区粮食局机关干部定期交流轮岗制度》和《新会区粮食局属下国有企业干部定期交流轮岗制度》,明确机关股室中层及一级廉政风险点重要岗位、企业中层以上及一级廉政风险点重要岗位干部为轮岗交流重点。二是通过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待我局“三定方案”批复后立即开展对机关股室及两个公司相关人员的轮岗工作。

12.误餐补贴审批流程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由分管财会工作领导于121日对财会股股长进行谈话提醒,被谈话人表示接受意见并将按照《新会区粮食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审批把关发放误餐补贴。二是财会股按照《新会区粮食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要求,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自巡察以来按制度审核支出108单,未出现违规报销现象。

13.粮食局单位行政开支有在公司摊派现象(创文、扶贫)。

整改情况:一是215日召开党组会议重申严肃财政纪律,不得以单位或个人的名义向下属单位摊派开支,自巡察以来,未出现向下属单位摊派开支现象。二是对上级安排的创文、扶贫等突击任务,按照“量入为出、量力而为”的原则进行帮扶,不再向下属单位摊派。2018年度第四季度扶贫发放资金3000元全部在局机关经费支出,未向企业摊派。

14.2017年局机关采购茶叶花费7234元,人均280多元。

整改情况:一是由分管办公室领导于111日对办公室副主任进行谈话提醒,被谈话人表示接受意见并将按照采购制度规定进行办公用品采购。二是214日制定《新会区粮食局办公用品采购制度》,规范日常办公用品采购流程,所有报销单据必须附上采购清单,明确价格、用途以及供应商。财会股每月对采购账目进行核对,保证支出合理合规。截至2019419日,我局按制度购买茶叶共1670元,人均24.2元,费用明显下降。

15.食堂接待餐厅订制的3个茶水柜采用进口石材花费9384元,放置于粮食局十楼的接待餐厅内,该接待餐厅较少使用。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会明确装修材料、办公用品及接待用品不能选用高档奢侈品,切实做到经济适用。二是取消十楼接待餐厅,结合机构改革人员增多的实际情况,将其改为员工食堂。三是由于3个茶水柜为嵌入式不可拆卸,因此,经党组研究,将其调整作为员工食堂茶水柜继续使用。

16.粮食局储备公司于2018510日公司会议记录研究新会区食用植物油储备库工程预算共2793136.96元;20181月支出中心库路面工程421946;2018年进行室外绿化改造工程总价314516.47;20182月支出粮库篮球场修建工程款103303元。路面工程、室外绿化工程、粮库篮球场修建工程应为植物油储备库工程的配套工程,三项工程总价839765.47元,占食用植物油储备库工程总额的30%

情况说明:以上三项工程均为区粮食储备管理公司按照《关于印发〈江门市地方储备粮油仓储规范化管理示范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江粮调〔2017170号)要求所做的“示范库”创建工作,所用资金均为企业自筹资金,不属财政专项资金范畴。区食用植物油储备库所需建设资金属于财政专项拨款资金,每笔资金的使用均需向财政部门申请批复后才能使用,该项资金使用做到专款专用。

17.对省巡视反馈问题不够重视。

整改情况:一是由分管纪检工作领导于20181221日分别与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被谈话人均表示已充分认识到公款旅游的危害性并将切实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性。二是215日召开的党组会议以及23日召开的储备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会议和220日召开的经营公司全体人员会议上,重申严禁公款旅游。三是214日制定《新会区粮食系统干部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管理制度》和《新会区粮食系统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管理的规定》,明确外出学习培训考察必须按规定履行申报、审批、备案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外出。自巡察以来,局机关干部没有安排外出学习,未发生公款旅游违纪行为。

(五)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8.存在违规接待。

整改情况:一是由原区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于121日对分管财会工作领导进行谈话提醒,由分管财会工作领导于121日对财会股股长进行谈话提醒,由分管办公室领导于111日对办公室副主任进行谈话提醒,被谈话人均表示接受意见并重新认真学习《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二是分管财会工作领导在215日召开的党组会上作深刻检讨。三是215日召开党组会议重申严肃财政纪律,要求不得以单位或个人的名义向下属单位摊派开支。自巡察以来,未发生向下属单位摊派接待费用现象。四是214日制定《新会区粮食局接待管理办法》,明确所有公务接待均需提供接待公函,注明接待事由、接待时间、接待人数、陪同人数等情况,规范用餐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不超过总人数三分之一,并印发至各股室贯彻落实。同时,围绕“三公经费”、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办法等内容,对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开展相关知识测试,平均分达到99分以上。截至2019419日,我局没有开展公务接待,未发生违规接待现象。

19.违规发放补贴。

整改情况:一是由原区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于121日对分管财会工作领导进行谈话提醒,由原区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于123日对分管办公室领导进行谈话提醒,由分管财会工作领导于121日对财会股股长进行谈话提醒,由分管办公室领导于111日对办公室副主任进行谈话提醒,被谈话人均表示接受意见并立行立改。二是20189月起已全部取消每月发放至个人的定额餐费补助,员工每月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饭卡充值及消费。三是214日修订完善《新会区粮食局请休假管理制度》,增加值班补休假,明确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在节假日值班的,可安排相应时间予以补休,不得违反规定发放值班或者加班补贴。自巡察以来,我局根据上级通知要求在2018年国庆、2019年元旦、春节及清明期间共安排75人次值班,所有值班人员均安排相应时间补休,有效遏制违规发放值班误餐补贴的现象。四是20171月至201812月期间向节日值班人员发放的误餐补贴已全部清退至区财政局。

20.公务用车制度执行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由原区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于121日对分管财会工作领导进行谈话提醒,由原区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于123日对分管办公室领导进行谈话提醒,由分管办公室领导于111日对办公室副主任进行谈话提醒,由分管财会工作领导于121日对报销交通违章罚款的有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被谈话人均表示接受意见并立行立改。二是分别于131日和21日修订完善《新会区粮食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和《区中心粮食储备库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增加“一车一卡”加油规定,杜绝加油后凭票报销现象和廉政风险产生。截至2019419日,我局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规定,局机关5台公车(原粮食局2台、发改局2台、价格认证中心1台)共加油14次;储备公司8台公车(含粮库、粮油店)共加油34次。三是按照《关于广东省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启动使用相关工作的通知》等上级文件要求,自201812月起启用广东省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同时对编制配备公务用车喷涂监督电话以及安装北斗定位系统,指定办公室专人对公务用车进行实时监控。四是实行公务用车使用申请审批程序,建立车辆出行记录台账。每月由车管人员对车辆行驶里程、油耗、审批程序等情况进行再次核查。截至2019419日,局办公室按规定批准使用公务用车149次,期间没有发生过警报。五是22日召开专题学习会,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修订后的《新会区粮食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及公务租车等制度,同时编印《公务用车使用小手册》并发给全体干部职工学习。通过学习,干部职工对公务用车的规范使用意识明显提高。自巡察以来,我局机关按章使用公务用车,未出现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现象。六是违章罚款报销已清退至区财政局。

21.公务接待费支出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经营公司作出深刻检查并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1.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认识不够深入清晰,未能在公司内部引起重视,导致未能按规定附来访公函和接待清单。2.税务部门要求自201771日起所有报销发票抬头必须明确写单位。在此之前,由于未有明文规定,财会人员也就习惯性给予报销,因此出现个别报销单抬头没有明确写单位。3.由于与粮食经营公司有密切业务往来的企业大多数为私企,私企的工作时间弹性较大,有时候公休日仍习惯性过来公司洽谈业务。同时,由于部分接待费用虽然实际是在工作日发生,但是由于开票信息滞后导致发票的开票日期与费用实际发生日期不一致,因此出现6单接待是公休日。二是由分管经营公司领导于18日对粮食经营公司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被谈话人表示接受意见并将带头坚持按制度办事。三是由分管财会工作领导于122日对粮食经营公司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被谈话人表示接受意见并牵头组织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堵住管理漏洞。四是21日制定《新会区粮食经营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审批制度、资金和固定资产管理等进行清晰规定。同时,规范支出报销流程,所有报销单据需附上清单,明确价格、用途以及供应商。财会部每月对支出账目进行核对,保证支出合理合规。自巡察以来已按制度审核支出21单。五是129日制定《新会区粮食经营公司接待管理办法》,明确所有公务接待均需提供接待公函,注明接待事由、接待时间、接待人数、陪同人数等情况,规范用餐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不超过总人数三分之一,并印发至各部室学习贯彻落实。自巡察以来,公司没有开展公务接待,未发生公务接待费用支出不规范问题。

(六)对相关区属国有企业监管不严

22.粮食经营公司物业租赁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2018年起,经营公司已按照《新会区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将所有物业按规定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会分中心进行交易,截至目前共完成交易4次。二是129日修订完善《新会区粮食经营公司资产租赁管理制度》和《新会区粮食经营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组织公司全体人员进行学习,公司全体人员表示对制度内容均已熟悉掌握。三是落实公司自201812月起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核把关,规范物业出租合同内容。自巡察以来,法律顾问共审核把关合同10份,提出修改意见9个。四是规范合同中有关租金的收取方式,明确租金必须通过开户银行、微信或承租人现金缴存银行结算,不得收取现金。自巡察以来已通过开户银行、微信或承租人现金缴存银行结算125次,没有再出现现金结算情况。

23.粮食经营公司决策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由分管经营公司领导于18日对经营公司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由经营公司负责人于123日对分管物业维修业务的副经理进行谈话提醒,被谈话人均表示接受意见并立行立改。二是129日制定《新会区粮食经营公司班子会议议事制度》并组织公司全体人员进行学习。自巡察以来共召开公司班子会议10次,均严格按照制度进行议事。三是指定公司办公室文秘人员认真学习会议记录方法并专门负责会议记录工作,截至目前所有会议记录均按规定做好记录并存档。

24.财务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由分管财会工作领导于122日分别对储备公司负责人、经营公司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被谈话人均表示接受意见并立行立改;由经营公司负责人于123日对分管财会工作副经理进行谈话提醒;由储备公司负责人于130日对分管财会工作副经理进行谈话提醒。被谈话人均表示接受意见并在日后工作中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二是经营公司和储备公司分别于129日和23日召开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会议,向全体职工传达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及相关财务制度审批流程和要求。随后,我局财会股对两公司财会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经查,两公司均能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相关财务审批制度。三是23日重新修订《新会区粮食储备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审核手续,财会工作人员对照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各项工作经费支出。自巡察以来审核支出282单,全部按制度审核后支出。四是21日修订完善《新会区粮食经营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部门按照制度要求审核各项单据支出,必须单据齐全手续完备方可报销。自巡察以来已按制度审核支出21单。

25.购置固定资产手续不完备。

整改情况:一是由分管财会工作领导于122日对储备公司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被谈话人表示接受意见并牵头建章立制,堵住管理漏洞。二是23日制定《新会区粮食储备管理公司班子会议议事制度》,内容包括议事规则、议事范围、议事纪律等。公司自巡察以来召开班子会议15次,均严格按照制度进行议事。

26.经营公司会议记录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123日由经营公司负责人对会议记录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被谈话人表示接受意见并立行立改。二是201911日起启用符合要求的专门笔记本记录会议内容。截至目前共召开会议10次,全部按要求做好记录并存档。

27.粮食储备管理公司部分报销发票无明细清单。

整改情况:一是由分管储备公司领导于122日对储备公司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由储备公司负责人于130日对分管财会工作副经理和财会人员进行谈话提醒。被谈话人均表示接受意见并立行立改。二是23日重新修订《新会区粮食储备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支出报销流程,所有报销单据必须附上明细清单,明确价格、用途以及供应商。财会部每月对支出账目进行核对,保证支出合理合规。自巡察以来审核支出282单,全部按制度审核后支出且单据齐全。

28.工程监管存在漏洞。

整改情况:一是由分管经营公司领导于18日对经营公司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由经营公司负责人于123日对物业维修业务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被谈话人均表示接受意见并立行立改。二是129日修订完善《新会区粮食经营公司工程管理制度》,规定公司自筹资金在20万以下的工程修葺项目,原则上可自行选择承建商或通过邀标方式进行,承建商的选择以询价的方式进行,询价以工程质量、造价、服务、信用为原则,同质比价,同价比质,同质同价比服务、信用,对比工程完成情况,选择有利于本公司实际的承建商;自筹资金在20万以上50万元以下的工程修葺项目,原则上通过邀标方式进行;自筹资金在50万以上的工程修葺项目通过招标方式进行;涉及财政资金的项目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经上级部门批准后,需立项的做好立项审批工作,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或政府采购方式进行。截至2019419日,经营公司按制度发包工程7单,全部按邀标方式发包,切实消除工程主要由个别单位承办的廉政风险。三是129日制定《新会区粮食经营公司班子会议议事制度》,着重规范公司“三重一大”等事项的议事程序。自巡察以来共召开公司班子会议10次,均严格按照制度进行议事,堵住工程没经公司业务会议讨论等监管漏洞。

三、抓好后续工作,巩固整改效果

经过前一阶段的努力,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整改工作还需持续努力、不断深化,尤其是一些比较复杂的历史性遗留问题,例如,促成失联(空挂)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到工作或居住所在地等。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巡察工作要求,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把巡察整改工作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与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结合起来,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主动开展“回头看”,巩固已取得的整改成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按照既定的整改措施,紧盯不放,直至整改完毕。

(一)压实“一岗双责”

一是局党组切实增强党建主业意识,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业务工作的各个方面。充分发挥领导班子成员的“头雁效应”,加强基层党组织调研和指导力度,结合单位实际,实行党组及机关党委班子联系党支部制度,对基层党组织存在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落实。二是局党组认真落实“两个责任”,严肃六大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反“四风”,让党员干部感受到监督常在、震慑常在。三是压实意识形态“一岗双责”,落实党组及机关党委班子联系党支部制度,落实党组成员加强对所联系支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二)坚持标本兼治

按程序制定和完善一批管长远、治根本的有效制度,构建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着力完善作风建设制度,牢牢抓住作风建设方面制度缺失等问题,认真具体地一项项完善相关的制度,形成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同时,着力完善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待“三定方案”批复后,以对机关股室及两个公司相关人员实施轮岗为抓手,不断规范完善干部管理的程序、办法和机制。

(三)强化督促检查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从严从实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加强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廉政管理,强化干部职工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良好氛围。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6612589;地址和邮政编码,新会区会城知政中路12号粮食大厦806室,529100;电子邮箱:jmxhfgj@163.com

 

 

            中共新会区发改局党组

            (原中共新会区粮食局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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