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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会区民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按照区委统一部署,2018年12月24日至2019年1月25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区民政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月14日,巡察组将巡察情况向区民政局党组作了反馈,指出区民政局有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虚化、“两个责任”履行不到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4个方面17个存在问题。局党组对反馈意见高度重视,召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会议7次,其中党组会议3次、政务会议4次,研究制定《中共新会区民政局党组关于落实区委第八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17个问题中,已落实并长期坚持整改16个,正在整改1个。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我局党组巡察整改的情况予以公布。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一)思想上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

区委巡察组对区民政局党组的反馈意见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区民政局党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区民政局党组诚恳接受、全盘认领局党组深刻认识到巡察整改工作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部署,是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是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因此,局党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抓好整改工作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统一思想,站位全局,坚决完成好区委交给的重要政治任务。

(二)组织上加强统筹,层层压实巡察整改责任

局党组从严从实抓好巡察整改工作,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副科级以上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下属单位负责人任成员,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制定巡察整改计划,明确整改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自觉对标对表执行。通过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政务会议、巡察整改工作会议,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等,压实各方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层层传导压力,整改工作迅速部署、全面铺开,有效防止工作“上热中温下冷”的现象

(三)整改上敢动真格,确保整改措施取得实效

一是明确具体的整改措施。3月7日区民政局党组认真研究并制定《新会区民政局党组关于落实区委第八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将反馈意见梳理成4大类30项,再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做到“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二是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查摆剖析。围绕反馈意见,局党组成员主动认领、深刻剖析,统一了思想、锤炼了党性,为巡察整改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三是整改下真功求实效。各股室、属下单位干部职工根据所制定的整改措施,结合岗位职责,实实在在解决问题,对能够迅速完成整改的,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需要长期坚持的,建章立制、常抓不懈,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在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上持续发力。

二、坚持问题导向,狠抓落实整改

(一)对政治站位不高,“大民政”政策贯彻滞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弱化的整改

1.意识形态领域阵地虚化,政治学习流于形式方面。

一是3月7日区民政局党组讨论通过《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根据机构改革、人事变动,及时调整领导机构成员,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确保意识形态工作有组织领导、有责任单位、有工作任务。区民政局党组每半年至少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在3月7日的党组(扩大)会议上,专题研判区民政局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分析意识形态工作中的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将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创新方式方法、继续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逐步构建“党组统一领导、办公室组织协调、相关股室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与区民政局党组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区民政局党组于4月18日讨论并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19年专题学习计划》,将意识形态工作列为学习重点内容。三是检查民政局机关的宣传栏,对表述不规范的标语、内容已完成更换。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2月15日、28日,3月7日、26日,4月18日党组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防控能力,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讲话、《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党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谈体会,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当好学用结合的表率。加强“学习强国”平台推广学习,发动机关及属下单位的党员干部一起使用APP进行学习,掀起学比赶超的浓厚氛围。到3月底,上线达137人。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并规范各党支部会议记录工作,保证学习质量。在3月下旬至4月中旬,机关党委对各党支部35次会议记录进行检查,提出检查建议6条,意见1条,各党支部均能按照意见建议进行整改,认真研究贯彻落实上级会议、文件和讲话精神的具体措施。扎实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各党支部通过悬挂横幅、佩戴党徽、宣读誓词等方式强化“主题党日”学习。在清明节前夕,组织机关党支部、长青墓园党支部全体党员到长青墓园开展“主题党日+环境清洁活动”,进一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市民营造整洁的祭祀环境。

2.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严肃,不严谨方面。

4月18日完善《党组会议议事规则》、《政务会议议事规则》,从参加人员、议事内容、议事程序上严格区分两种会议,杜绝以班子会议代替党组会议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上述两个规则均明确表决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2019年2月以来,先后召开11次党组会议,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有效落实“末位表态制”,党组成员逐一表态,“一把手”最后表态。将“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列入党组议事内容清单,组工干部严格执行股级干部提拔程序,并由党组会议讨论作出任免决定。2019年以来未有发生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

3.扶贫领域政策执行不力,监督缺位方面。

一是2017年12月起,对低保、特困人员、医疗救助的申请和复核,由各镇(街、区)通过“广东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核查,截至2019年4月19日共核查信息234条,其中符合条件的176条,不符合的58条,对不符合条件的不通过其救助申请。同时,还建议区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新会区2019年镇级绩效考核评价方案》,确保“逢进必核”3月15日区政府已完成第一次征求意见,目前正等待区政府进行研究决定二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聘请新会区帮民社工中心对全区的低保、特困人员以及低收入家庭的申请和复核进行全面的入户调查和救助政策宣传。截至4月18 日,已核查特困人员574户、低保人员563户,其中取消低保资格的6户。取消的对象中,2户银行存款超过低保核对标准,2户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相应取消上述4户低保资格;2户拒交银行存款资料自愿退出低保。三是通过在全区性大型户外活动上设置摊位宣传救助政策,如在3月23日第六届“葵乡社工宣传周”活动中设摊向群众派发宣传单张。同时,在各镇(街、区)社会救助窗口摆放宣传资料供群众索阅,提高群众对救助政策的认知度。

4.医疗养老惠民政策部署不周,执行滞后方面。

一是认真按照《新会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规定,扩大救助对象范围和救助比例。从2018年10月开始低保的救助比例由原来的80%提高到90%,门诊救助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合规医疗费用的90%,年累计救助限额由8万元提高到10万元;将孤儿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救助比例为100%,年累计救助限额12万元;其他困难群众的救助比例由原来的40%提高到70%,年累计救助限额由4万元提高到8万元。截2019年3月,共有7523人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实施医疗救助2894人次,累计减轻困难群众负担达229.7万元,医疗救助基金结余减少到1174万元。二是通过购买服务聘请帮民社工中心入户宣传、在大型活动设摊、印发宣传单张等方式,加大对医疗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2019年以来,共入户宣传1137次、在大型活动设摊位1次、印发宣传单张3万份。三是认真制定计划,加强对养老护理员的培训,着力提升镇公办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员专业技能水平和养老服务质量,逐步提高入住率。目前正着手制定新会区养老中心福利型床位入住方案,设立福利型床位300张,以接收部分镇公办养老机构的特困人员入住,镇公办养老机构逐步转型为日间照料中心或者居家养老服务站。

(二)对政治担当不足,党内政治生活不严不实,党的建设虚化的整改

5.组织不力,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方面。

一是每季度向退休支部通报上级的重大决策、战略部署及单位发展情况,2019年3月分享学习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形成退休党员自觉关心和支持党的事业良好氛围。二是开展适合退休党员的组织活动,如个人自学、讨论交流、收党费、慰问等。2019年来,共组织讨论交流4次,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和生活情况,保障他们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4月3日向各党支部印发《发展党员全程纪实操作指南》、《区直机关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安排机关党委委员全程跟踪指导。2019年以来,先后2次对殡仪馆党支部发展党员的情况进行跟踪指导,经检查支部发展党员台帐,发现存在“入党积极分子公示”不规范的问题,及时督促该支部进行纠正,确保了发展党员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四是3月8日向各党支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基础上,结合《党支部工作记录本》认真做好会议记录,机关党委委员于4月5日对各党支部的会议记录进行检查1次,各党支部基本能按要求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并做好会议记录。五是1月28日向各党支部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区民政局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有关工作的通知》,编制《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检查要点》,机关党委全程指导所属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2019年以来共指导7次,逐项对标检查,各党支部均能认真抓好组织生活会的每个环节,成效较好。

6.管理失范,混岗混编成常态方面。

一是对混编混岗情况、各股室职能和人员配备进行梳理,结合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和“三定”方案调整情况,分期分批理顺混岗混编和抽调人员关系。将抽调人员退回军休所殡仪馆。二是4月18日制定《跟班锻炼制度(试行)》,选派属下单位干部到机关进行学习锻炼,逐步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7.偷步缺步,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方面。

一是4月16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中组发〔2016〕29号)、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干部提拔任用工作法规制度文件,使各级干部自觉维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和组织人事纪律的严肃性。二是分管领导在民主生活会上作深刻检讨。同时,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2019年未有发生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

8.缺项漏项,人事档案管理不严谨方面。

一是对人事档案资料中缺少个别年度考核登记表的进行补充完善。二是对人事档案材料中的“三龄两历”材料不完整的进行审核认定。其中,10人涉及出生日期不一致,由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其他相关单位提供原始户籍材料,并经4月18日局党组会议认定后,将有关材料归回其人事档案;14人涉及缺少学历证明,已由学校或其他相关单位出具学历证明并补充入档。三是针对上述存在问题,党组书记责成分管领导对人事档案管理员进行谈话提醒。通过谈话,相关人员表示要提高责任感,认真细致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三)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履行不到位,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欠缺力度的整改

9.调门高落实差,主体责任淡化方面。

一是4月16日完善党员谈心谈话制度,将谈心谈话开展情况纳入属下单位党建目标考核。二是4月16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党员谈心谈话制度》,重申谈心谈话制度的有关内容和要求,督促制度落实。三是巡察整改期间,由党组书记、纪检组长分别对涉及机构改革的干部进行谈心谈话,了解他们的个人想法,鼓励他们继续做好本职工作,在新单位取得更大的成绩。

10.纪检监察工作草率应付,监督责任失位方面。

1)针对谈话提醒适用对象错误问题

4月16日修改完善《干部谈话提醒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谈话提醒对象及启动情形,防止出现适用错误现象。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共进行谈话提醒15人次。

2)针对办理信访敷衍应付问题

4月18日完善《信访工作制度》,规范信访处理流程,按照程序做好“批示-调查-处理”全过程记录,针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运用多种方式一一核查,安排专人接待信访群众,通知职能股室跟进。切实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问题线索进行专人管理,及时处置、定期报告,确保违纪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查处。

11.制度执行走样,存在好人主义方面。

1)针对财经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

一是3月26日党组书记在巡察整改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代表班子作深刻反思,剖析原因,明确表态将落实措施,切实整改。二是4月16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学习公务接待管理规定,重申“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三是4月18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支出管理办法》、《项目采购审核管理制度》,明确开支范围、审核程序、审批权限,实行层级审批。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杜绝全部支出均“一把手”审批的现象所有公务接待均有接待公函或接待方案,并使用公务卡结算四是机关退休干部开展活动均制定活动方案,经批准后活动经费按预算据实列支,杜绝白单支出现象。五是制定属下单位误餐管理办法,规范属下单位误餐费支出。3月11日长青墓园制定《清明节期间餐费支出制度》,对因清明祭扫高峰而为员工和临聘人员订购快餐饭盒产生的餐费,长青墓园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批支出。4月3日区救助站制定《误餐费、夜餐费补助发放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支出相关费用

2)针对医疗费用开支不规范问题

2018年1月30日将区人社局《关于停止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单位统筹医疗待遇的通知》转发到各股室、各属下单位,从2018年起全面停止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疗费用单位统筹报销制度。局机关、事业单位均严格按文件执行。

3)针对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松散问题

一是4月18日讨论并制定《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对机关在职公务员、退休区管干部和属下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实行出国(境)证件集中统一管理,明确所有备案人员需在出国(境)归来后三个工作日内交还证件。如拒不上交、不按时上交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或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擅自变更路线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巡察整改期间收集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115本,由专人按一人一档的要求做好台账管理和移交记录登记。巡察整改期间有1名备案人员出国境,已按规定做好报备审批和证件移交手续,归来后在第一个工作日交还证件。二是在民主生活会上,分管领导作深刻检讨,党组书记对进行批评教育。分管领导对违反出国(境)制度的干部已进行谈话提醒,责其在党支部会议上作深刻检讨,4月28日相关人员在支部党员大会上作检讨,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将严格执行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分管领导对出国(境)证件管理员已进行谈话提醒,相关人员表示今后将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加强证件管理,坚决杜绝未经组织批准擅自因私出国(境)的现象。

4)针对年度考核形式主义问题

2017年10月18日制定《年度考核办法》,以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干部的履职表现进行考核。平时考核采用谈话形式,促进干部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年度考核采用年终述职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的形式,促进公务员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对其在落实任务中所表现的德、能、勤、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杜绝年度考核“轮流坐庄”、一团和气现象。分管领导民主生活会上作深刻检讨,党组书记对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相关人员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增强竞争精神,不做老好人。

12.廉政风险控防无序,下属部门、机构管理松散方面。

一是对殡葬行业乱收费、工作人员收受红包现象,3月12日区长青墓园完善《长青墓园服务中心管理办法》、4月11日区殡仪馆完善《工作纪律制度》,严肃工作纪律,严禁收受红包;与工作人员签订拒收红包责任书,如有违反严肃处理;加强廉政警示教育,通过日常工作会议、支委会、党员大会等,警钟长鸣,对收受红包的职工进行两次谈话提醒,4月23日,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对相关单位 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集体廉政谈话,提高从业人员廉政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在单位服务大厅等人员聚集的地方张贴拒收红包宣传标语及监督投诉电话,在墓园显眼位置公示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强化社会监督。二是对儿童福利院财务运作等重要事项没有经班子讨论决策的情况,3月10日制定《儿童福利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策制度》,明确集体讨论决策的内容、程序;同时制定《儿童福利院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区民政局相关采购制度,按金额逐级审批。三是针对救灾救济物资管理混乱情况,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分管领导作深刻检讨,党组书记对分管领导进行批评。并委托第三方对现存的救助储备物资重新清点整理,于3月25日前已清点完毕,经清点物资账实相符,部分物资由于存放时间过长造成损坏,已按程序报请区财政局进行报废处理,其余物资则分类摆放、贴上标签、造册入账。同时,根据机构改革要求,区民政局已4月18日将救灾储备物资移交区发改局管理。四是对民办非养老机构监督不严情况,针对个别养老院未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前违规收住老年人并收取费用这一行为,区民政局于2017年1月16日向其举办方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停止收取费用和收住老年人,并向我局迅速提交申请养老机构设立的相关资料,该养老机构补齐相关资料后,区民政局向其发放《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四)对系统内不正之风刹而不止,违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现象时有发生的整改

   13.招数百出,违规发放津补贴方面。

  2018年中央、省委巡视整改以来,区民政局逐步对违规发放的医疗补贴、保密岗位补贴津补贴进行梳理停发。

14.上行下效,借参观学习之机公款旅游方面。

4月16日在党组(扩大)会议上,专门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在思想上划出红线、行为上明确界限,杜绝借参观学习公款旅游现象。分管领导已对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涉及人员已将相关费用全部退回财政专户

  15.公私不分,车辆管理漏洞较大方面。

一是4月16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二是4月3日制定《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规范公车使用范围、维修、管护等工作,由专人对公车进行一车一档管理,杜绝公车私用。三是目前7个属下单位均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公车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严格规范公务用车使用行为,杜绝公私不分现象。四是分管领导已对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相关人员表示今后要增强廉洁风险防控意识,严格落实制度,规范院务管理。

16.标准不明,违规报销差旅费方面。

4月16日在党组(扩大)会议上,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3月24日区殡仪馆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务管理规定。由分管领导、相关单位负责人涉及人员分别进行两次谈话提醒,涉及人员已将相关费用全部退回财政专户。

  17.明目张胆,公款吃喝娱乐方面。

4月16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调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禁公款到营业性娱乐场所进行娱乐活动。由纪检组长对涉及的3名人员进行谈话提醒,该单位负责人作深刻书面检讨,涉及人员已将相关费用全部退回财政专户。

三、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巩固深化整改成果

  目前,巡察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下一步,区民政局党组将继续按照区委和区委巡察办要求,树牢“四个意识”,落实“两个责任”,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不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为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坚持不懈,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局党组紧密围绕巡察反馈的问题,坚持决心不变、力度不减,持续发力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对已经整改完成并需要长期坚持的各项工作认真落实党组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发挥带头作用,注重举一反三,真抓严管,强化整改成效,防止类似问题反弹回潮;对还没有整改完成的坚决改彻底、改到位,对账销号。

(二)筑牢防线,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以本次巡察整改为契机,对现行制度重新梳理,做好制度的废立改工作。今后,切实增强风险防控意识,以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选拔任用、财务管理、公务用车管理等方面为重点,适时研判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及时修订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重要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有效监督。

(三)久久为功,力促巡察整改成果转化

强化整改成果运用,把巡察整改与提升党建工作水平相结合,把巡察整改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把巡察整改与规范行政行为相结合,把巡察整改与制度建设相结合,打造一支政治过硬、廉洁高效的民政干部队伍,聚焦“大救助、大养老、大儿童保障、大慈善、大社区治理”等五大工作体系,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50-6628313;地址和邮政编码,新会区会城厂边街3号,529100;电子邮箱:mzj6628399@163 .com。

 

 

中共新会区民政局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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