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人大机关、区政协机关、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负责联系指导:区税务局、新会公路事务中心、区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邮政新会分公司、电信新会分公司。
二、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司法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民政局、区残联。
三、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科工商务局、区科协。
四、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供销社;指导新会技师学院纪检监察工作。
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妇幼保健院纪检监察工作。
六、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江门站建设管理委员会(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区公有企业党工委、区自然资源局、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指导新会银海集团有限公司、新会公用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工作。
七、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
八、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教育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文联、新会第一中学、新会华侨中学、新会陈经纶中学、新会葵城中学、新会梁启超纪念中学、新会一中附属凤山湖中学、新会机电职业技术学校。
九、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社工部、区委政法委、团区委、区总工会、区妇联、区工商联、区侨联、区委区政府接待办、区委党校、区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