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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具体设置和监督范围

1.区纪委监委驻区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人大机关、区政协机关、区审计局(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区统计局、团区委。

2.区纪委监委驻区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委办公室[区档案局、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区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委机要和保密局(区国家保密局、区密码管理局)]、区政府办公室(区外事局、区信访局)、区委组织部(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区委老干部局、区公务员局、区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区委编办、区委宣传部[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区新闻出版局(区版权局)、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区委统战部(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台港澳事务局、区侨务局)、区委政法委、区工商联、区侨联、区委区政府接待办、区委党校(区行政学校)。

3.区纪委监委驻区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司法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公职律师事务所。

4.区纪委监委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区投资评审中心、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区财政局开发区分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新会技师学院(新会高级技工学校、新会冈州职业技术学校、新会中等专业学校、新会区卫生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5.区纪委监委驻区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卫生健康局、区卫生监督所、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区妇产医院、区儿童医院、区妇女儿童医院、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检验中心)。

6.区纪委监委驻区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区民政局、区水利局、区供销社、区总工会、区残联、区动物防疫监督所(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区农机安全监理站。

7.区纪委监委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江门站建设管理委员会、区公有企业党工委。

8.区纪委监委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文物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文联。

9.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教育局、新会第一中学、新会华侨中学、新会陈经纶中学、新会葵城中学、新会梁启超纪念中学、新会机电职业技术学校。

10.区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新会分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

11.区纪委监委驻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科工商务局(区口岸局)、区妇联、区科协。

12.区纪委监委驻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自然资源局(区海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