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纪委监委驻区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人大机关、区政协机关、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团区委等5家单位。
2.区纪委监委驻区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委办公室(区档案局)、区政府办公室(区外事局;区信访局)、区委组织部(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区委老干部局、区公务员局)、区委编办、区委宣传部[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区新闻出版局(区版权局)、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委统战部(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台港澳事务局、区侨务局)、区委政法委、区工商联、区侨联、区委区政府接待办、区委党校等11家单位。
3.区纪委监委驻区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发展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司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公职律师事务所等5家单位。
4.区纪委监委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区投资评审中心、区财政局开发区分局、区公有企业党工委等5家单位。
5.区纪委监委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新会技师学院(新会冈州职业技术学校、新会中等专业学校)、区卫生健康局、区卫生监督所、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区妇产医院、区儿童医院、区妇女儿童医院、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检验中心)等9家单位。
6.区纪委监委驻区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区民政局、区水利局、区供销社、区总工会、区残联、区动物防疫监督所、区农机安全监理站等8家单位。
7.区纪委监委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江门站建设管理委员会等4家单位。
8.区纪委监委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文联等4家单位。
9.区纪委监委驻区科工商务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科工商务局(区口岸局)、区妇联、区科协、区教育局、新会机电职业技术学校(新会机电高级职业技术学校、新会开放大学、新会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新会梁启超纪念中学(新会实验中学、新会教师进修学校)、新会第一中学、新会华侨中学等8家单位。
10.区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新会分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
11.区纪委监委驻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等2家单位。
12.区纪委监委驻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自然资源局(区海洋局)等2家单位。